南京市经信委关于印发《南京市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认定办法》的通知

发布日期:2018-11-19 浏览次数:1265

  各有关单位:

  

  为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,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,进一步推动我市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建设,深入推进全市节能减排工作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》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《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》(国办发〔2010〕25号)、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《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(试行)的通知》(财税[2009]166号)及南京市政府批转市经信委等部门《关于加快推进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》的通知(宁政发〔2010〕119号)有关规定,我委制定了《南京市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认定办法》,现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